2022-03-23 11:00:02
3月22日,湖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,其中17个重点城市PM2.5累计均值为34微克/立方米,为2015年以来最好水平。
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负责人刘爱华介绍,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,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6.7%,较“十四五”基数提升3.9个百分点;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、臭氧(O3)、二氧化氮(NO2)、二氧化硫(SO2)、一氧化碳(CO)6项指标的年均浓度分别较 “十四五”基数分别下降10.8%、12.8%、5.5%、8.3%、11.1%、14.3%。
湖北省17个重点城市中,黄石、十堰、荆州、孝感、咸宁、恩施、仙桃、天门、潜江、神农架等10地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,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3个城市依次是神农架、恩施、咸宁。
2021年,全省共发生重污染天气10次,17个重点城市累计发生重污染天数31天,其中最多的三个城市依次为襄阳13天,荆门7天、宜昌4天。PM2.5仍是导致我省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首要污染物。
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刘谢东介绍,2021年,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.5累计均值达到34微克/立方米,为2015年以来最好水平,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6.7%,全省10个重点城市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。
“与此同时也要清醒看到,我省空气质量仍未摆脱‘气象影响型’,受本地污染、区域传输和气象条件等因素影响,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并不是一个直线下降的过程,未来空气质量出现波动的概率较大。”刘谢东说,下一步,湖北将聚焦PM2.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,以更大努力、更细要求、更实举措,深入推进重污染天气消除、臭氧污染防治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,以更多的污染减排来应对更困难的气象条件,确保湖北省“十四五”空气质量改善整体趋势向上向好。
(文章来源:极目新闻)
文章来源:极目新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