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-10-15 00:48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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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,自治区政府主席、党组书记,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的成克杰,因受贿4100多万元,2000年9月14日被执行注射死刑。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副国级领导干部,该案入选“改革开放四十周年40个重大司法案例”。
公开资料显示,成克杰,1933年11月出生,广西上林人,1957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,仕途起步于柳州铁路局湛江车站。
1984年起,他任柳州铁路局副局长,局长、党委副书记。
1986年,53岁的成克杰升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,后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。
1990年起,他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副书记,区政府代主席、主席、党组书记等职。
1998年3月,65岁的他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。
1999年8月,中纪委对成克杰在广西违纪违法的事情展开调查,2000年4月25日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。
此案侦查终结后,经最高检指定,2000年6月26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2000年7月13日,北京市一中公开开庭审理成克杰受贿案。
检方起诉书指控:1993年底,被告人成克杰与香港居民李平准备各自离婚后结婚,为了婚后生活,开始受贿,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受贿折合人民币4109多万元,李平将其中1150万元送给帮助转款、提款的张某。
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成克杰利用职权,通过李平或者单独收受钱物折合人民币4109万余元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犯罪情节特别严重。被告人成克杰、李平实得贿赂款2959万余元。
成克杰最后陈述时说:党和国家对我恩深似海,相反我竟做出了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,我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内疚,内心非常伤痛,也感到非常惭愧,我一定痛改前非。
2000年7月31日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:被告人成克杰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成克杰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2000年8月22日,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2000年9月7日,最高院裁定核准死刑判决。
2000年9月14日,成克杰被执行注射死刑,尸体被送往火葬场火化。
就在前几天,李平因有自首和立功表现,被法院二审判处无期徒刑。(图片来源网络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