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当前不利的局面下,许母如何转败为胜赢得与熊磊的房产官司?

2021-08-18 16:21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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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母与熊磊之间的九江万达房产纠纷案,目前的证据对许母是不利的。

那么,许母是不是就没有挽回损失的方法了呢?其实也不是的。

毕竟许母这套房产的首付是许母及许母之父(姥爷)出的,购房以来这几年的贷款也是许母(姚父)还的,装修款的大头也是许母出的。

许母原本的初衷也是给自己亲儿子买的,存在过重大误解;且许母原本是想一家人住在这个房子里头的。

凡此种种,我们既要讲法又要讲理。

那么我们就展开分析一下,许母打这个官司怎么才能赢?怎么样打才能最大化挽回损失?
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许母手上的证据

7月15日庭审中,交换证据时,许敏出具了以下证据:

(1)万达房产购买合同;

(2)万达房产购买发票;

(3)万达房产相关各种税票;

(4)万达房产按揭还贷凭证;

(5)万达房产装修票据;

(6)姥姥(即许母之母)的手写证明、购房的经过、按的手印签名;

(7)姚策生前的“还房声明”(推测是录音)。

(二)许母证据对自己不利

马律师说:这些证据和房产无关,都是不被认可的。

为什么呢,因为万达房产的购买合同、发票、各种税票名字均是姚策,主要就是姚策,许母应当把这些材料交给熊磊。

许母的还贷凭证只能证明许母给姚策银行卡上打过钱;装修票据可能证明不了什么,也不一定是本次房产官司的审理范畴。

姥姥的证明基本没什么用,因为是用姥爷的银行卡转账的。而姥爷已去世。

姥爷

姚策生前的“还房声明”(电话录音)可能作为不了有效的还房证据。

可见目前许母处于相对不利局面。

(三)熊磊手上的证据及分析

1、最近些月的房子按揭贷款的还款记录。

熊磊曾说,最近几个月是她在还房贷。我们推测,应该是熊磊每月(或一次性转多点)把钱转到姚策的银行卡里,然后银行对姚策的银行卡进行每月扣账。

熊磊发文

2、姚策的遗嘱(或有)

目前,当事人还没有表示过姚策立有遗嘱,但由于姚策去世之前是熊磊陪护在身边,如果有这个遗嘱,那么也是在熊磊手上。

但是,这个遗嘱在上次庭审中没有展示出来。

3、房产证

无论姚策这个房产证在谁的手上,这个房产证都是最直接证明这个房子的权利人的证据,这个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姚策。

二、许母打这个官司的可能思路

(一)重大误解

许母在买房时,房产登记在“儿子”姚策名下,当时是把姚策当成了亲儿子。因此,存在着重大误解。

但是,通过重大误解来追回房子,甚至收回首付款及已支付的按揭还款都是比较难的。

因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因重大误解可撤销的合同的权利行使期间只有90天,注意这90天是不变期间,不因主张权利、协商而延长。

许母早在2020年上半年已知道姚策非亲生了,因此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了。

(二)遗产继承

先不管姚策有没有留下遗嘱。

姚父、许母目前既不是姚策的亲生父母、又不是姚策的“法律认可的养父母”,故此,二老是没有姚策遗产的继承权的。

除非姚策的遗嘱里写明让姚父、许母继承。但是,这个遗嘱掌握在熊磊手中,如果真的有这样的遗嘱,可以想象会拿出来吗?

姚策是由于医院抱错侵权形成的被动收养,没有履行过相关手续。随着1992年4月1日《收养法》的颁布,已不承认事实收养,“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”。

新颁布的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零五条也规定:“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。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。”

故此,姚父、许母打遗产继承官司也很难赢。

这一点,从许母的《九江房产起诉书》上也能看出来,因为起诉书上第三、四被告分别是杜新枝、郭希宽,说明:连许母认为自己没有继承权,而姚策的亲生父母才有继承权。

(三)民间借贷

许母(包括姥爷)出资部分,无论是首付款、还是按揭还款,既可以认为是赠与,又可以认为是借款。如果许母否认是赠与的话,那就可以辩称是借款给的姚策。借款人去世的,由借款人的遗产清偿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六条的规定:

“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,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。”

由于被告提供不了证据证明转帐记录“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”,那么就会认定原告的转帐记录就是被告借原告的借款。

显然,许母(姚父)一定是向姚策的银行卡里打了房子的首付款或是按揭贷款,那么许母可以主张这是对姚策的借款,进而要求姚策(继承人熊磊)偿还。

三、许母可拓展思路打延伸民间借贷官司

如上所述,走民间借贷的思路的话,还可以把许母(姚父)支付给姚策的钱款从买房、还房贷等上面拓展到日常生活中,即:

其他方面给姚策的转账记录也可以当成民间借贷凭证。

如果姚策(熊磊)证明不了这些给姚策的转账(借款),姚策已经归还给二老了(或归还的量很少),那么姚父、许母可以要求姚策偿还,具体是从遗产中清偿。

这一下子拓展了许母的维权思路。

这一点是对许母最有利的一点。

许母现在就是希望从姚策的妻子那要回房子,但如果把视野放宽,不要房子只要得到赔偿也可以,那一下子官司好打多了。

那么,在姚策成年后,一些日常的大额的向姚策银行卡账户、或微信账户的转账也可以辩称为借款,要求从姚策的遗产中偿还。

成年姚策

这样算下来,可能就不少了,几十万应该不成问题吧。比如给姚策还信用卡的、做生意的、日常生活的等等。

——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讲的话,关于这一点,即使是自己的亲儿子,成年后父母再给他转的款,也有理由视为借款,要求儿子偿还。

这就是法。

四、结束语——笔者还是希望双方能够和解

尽管法院最后会有判决,但是双方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提供各种各样的证据,还要一次次开庭对簿公堂,向律师支付大量的服务费,最后官司打完,对每位当事人又构成二次伤害。

因此,笔者还是希望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对方,进入和解程序,对双方的伤害会更少一些。

许母付出半生,熊磊又孤儿寡母。

毕竟也是婆媳一场,不到二年前曾还是在一个锅里吃饭的一家人,今天仇人相向,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。

许母能够退让一步,不再主张必须要房子,要一定的补偿款在法理上可能更能成立;

熊磊也大方一些,给许母相应的补偿,毕竟许母曾对姚策给予过大量的财务上的支出。

笔者理解:这样的结果可能会对双方都更好一些。

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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